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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先锋互联的信赖和支持!
为保证本届奥运会相关版权及权利不受到非法侵害,上级管理部门下发了“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先锋互联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几点:
1. 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 2. 对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将依法严厉查处; 3. 不得违规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 4. 对于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对于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从事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一经查证属实,将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6. “转播”,指通过互联网或移动平台同步或不同步地传输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
相关规定请参考通知原文,以通知原文为准。
“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 原文地址: http://www.gov.cn/zwgk/2008-06/26/content_1028230.htm
在此期间,如您有任何问题需要帮助,请致电先锋互联客户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0517-87066888(24小时) 87066800 公司传真:0517-87066600 客服信箱:info@e23dn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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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先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08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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